安徽师范大学文件
校人字〔2016〕34号
关于授予刘学锴、陆同兴两位同志
“安徽师范大学第二届终身成就奖”的决定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终身成就奖评选办法》(校人字〔2014〕21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安徽师范大学终身成就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人事处〔2016〕21号),经学院推荐,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和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决定授予刘学锴、陆同兴两位同志“安徽师范大学第二届终身成就奖”。
两位老师在长期教书育人工作中成就卓越、贡献突出,拥有较高声誉和广泛影响力,堪称广大师生学习的楷模。学校号召全体教师向他们学习,学习他们高尚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学习他们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坚定信念,学习他们勇于挑战、勇攀高峰的开拓精神,为学校的事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安徽师范大学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