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落实学科教学(物理)专业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有关实践教学工作的要求,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根据《安徽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7〕25号)、《安徽师范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实施方案》(校研字〔2021〕13号)和《关于做好2020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2021〕19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结合bet36365路检测中心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实践教学的目标和任务
(一)促进学生全面了解中学教育、教学管理实际和教育改革的基本趋势。
(二)掌握中学物理教学的基本方法与技能,学习优秀中学物理教师的教学经验,提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
(三)学习模范班主任的基本工作方法和经验,养成从事班主任工作的基本素质与能力。
(四)了解基础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培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教育创新的能力。
二、实践教学的组织和管理
为保证研究生实践教学的顺利进行,学院成立学科教学(物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落实和管理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郑贤锋 副组长:宁利新
成员:黄友生 钱长炎 许新胜 梁军 程小健 冯霞 汪志荣 王长江 黄武英 姚关心 凌光明 桂国胜 石奇印 谢健 李平 邹文虎 褚华 何家传 李文波 王亚青 董栩婷
为确保研究生实践教学各项工作的落实,学院成立学科教学(物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导师组,负责研究生校内实训和校外实践(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过程的指导、监控、实践成绩评定和总结工作。教学导师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钱长炎
成员:许新胜 梁军 程小健 冯霞 汪志荣 王长江 黄武英 姚关心 凌光明 桂国胜 石奇印 谢健 李平 邹文虎 褚华 何家传 李文波
三、实践教学的方式和时间
实践教学包括校内实训和校外实践。累计时间为一学年,采用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
校内实训包括教学技能训练、微格教学、课例分析等。校内实训在第一学年进行。
校外实践包括教育见习、教育实习和教育研习等“三习”环节。教育见习在第一学年进行,教育实习和教育研习在第二学年进行。
四、实践教学的内容和要求
(一)校内实训
教学技能训练侧重于研究生教学基本技能训练和创新能力培养,如课堂教学、教学设计、教学改革、多媒体课件制作、板书设计、普通话、粉笔字和教师仪态等。
微格教学侧重于利用现代化教学技术手段来加强各项技能的系统训练,规范研究生从事教师职业的基本教学行为,提高他们的综合教学技能。
课例分析侧重于以课程为载体,以现实课堂教学中的“课例”作为研究对象,探讨和解决教育教学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把教学实践活动与教学研究活动充分结合,强化理论与实践结合,促进研究生提升从教能力。
(二)教育见习
教育见习的目的是帮助学生了解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过程,学习优秀教师的师德风范和教育教学方法,培养从事教育工作的兴趣。
教育见习的主要内容包括:参观学校,观摩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听课,参加教育管理专家与教学一线名师的专题报告或讲座,参加主题班会,参加市级或区级教研活动,体验和感受教师的工作和学校生活。
在教育见习过程中,本科为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听课应不少于4节,本科为非师范类专业和跨专业学生听课不少于6节。公开课听课次数不少于2次,参加市级或区级教研活动应不少于1次,参加主题班会不少于1次,参加专题报告或讲座的不少于2次。
见习结束后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见习心得。
(三)教育实习
教育实习的目的是帮助研究生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实际过程,学习优秀教师的师德风范和教育教学方法,思考教育的科学性与人文性,关注学生学习过程,了解教育评价的方式及方法,有目的开展相关案例的搜集与分析。
1.教育实习的准备
学院与实践基地共同做好入驻实践基地前的动员工作,听取实践基地负责人和实践基地导师的情况介绍,帮助研究生了解基地现状和学科课程教学的情况;帮助研究生研究教材、备课、撰写教案和试讲;鼓励研究生参与学科教学拓展课程的开发与培育。要求研究生有重点地观摩教学公开课和主题班会,熟悉班主任工作的基本要求。
2.教学实践
研究生在实践基地导师和校内导师的共同指导下,开展教学实践工作。认真听课,每周听课应不少于4节;认真编写教案,精心试讲。独立讲授新课应不少于6节;授课前需经实践基地导师的批准;课后要认真评课,集体讲评次数应不少于2次;参与辅导、作业批改、考试及阅卷等工作;积极参加实践基地的教研活动和学生的综合活动。
3.班主任实践
研究生应认真参加班级集体活动,了解学生和班级文化,熟悉班主任工作实践,参与集体或个别学生教育工作(如家访、班干部工作);认真搜集和分析相关案例;独立组织班级集体活动,应至少组织2次班级集体活动,如主题班会、报告会、团会、中队会等。
4.调查报告或学位论文材料的收集
研究生结合教育实习内容或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收集相关实践案例、调研材料和参考素材等,为撰写调查报告或学位论文做好准备。
(四)教育研习
教育研习是研究生在教师指导下,运用所学的教育教学理论对教育实习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和研究,以提高反思能力和研究能力而开展的一系列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教育研习是以实践为基础、以研究为主要特征的学习活动。
教育研习目的是通过对教育实践过程中的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教研实践等全方位教育实践内容进行再探讨、再研究、再反思、再重构,系统总结和反思,促进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有较大提高。
研究生校内外导师应积极吸收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为研究生提供参与课题研究机会和途径,将实践环节与课题研究和学位论文(毕业设计)相结合,将所学知识理论应用到实践中,提升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
研究生应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教育实践总结报告,报告一般应包括收获与困惑、存在的问题、成因分析和努力方向等。
五、实践教学的考核和成绩评定
研究生应及时提交听课、授课和参加活动记录、教案、实习心得、完成情况表、考核表和总结报告等材料,完成各实践环节考核。
学院实践教学导师组依据研究生在实践期间的表现情况、各环节实践记录和考核情况,进行实践成绩评定。学院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对实践成绩进行认定。
实践成绩分为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及格以上为考核合格,考核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认定。不及格为考核不合格,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实践,费用自理。未参加实践或实践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六、实践教学工作的职责和纪律
(一)学院根据学科教学(物理)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培养方案和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专业学位实践教学工作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按程序聘请实践基地有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实行校内导师与实践基地导师共同负责指导的双导师制。主动与实践基地对接,安排落实基地导师和组织管理工作,做好实践教学的前期准备。
重视专业实践管理和安全教育,召开全体研究生及导师参加的实践会议,做好思想动员,明确实践任务、实践日程和相关要求。提高研究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醒研究生在实践期间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遵纪守法,遵守实习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等。与研究生签订《实践教学安全保障协议》。
定期到实践单位进行调研检查,切实保障实践质量。实践结束后完成实践成绩评定。组织交流总结会,针对实践执行情况、教师指导力度、经验体会和存在问题的改进措施和建议等方面进行梳理,总结实践教学经验,探索实践教学新途径、新模式,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二)校内指导教师负责指导研究生制订个人实践计划,指导研究生做好实践准备,对研究生实践提出相关要求,指导研究生的教学、班主任和调查研究工作,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与校外导师积极沟通交流,组织和落实研究生的实践环节,了解研究生的实践表现及业务情况,全面掌握研究生的实践情况、生活状态与实践计划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校外指导教师在实践单位的领导下,根据实践计划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向研究生介绍学校情况、学校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班级情况、学生学习情况,以及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验,安排、落实和指导研究生的教育见习、教育实习和教育研习;指导研究生编写教案、上课、批改作业、答疑等,检查研究生教学工作情况;培养研究生独立开展课程教学工作的实践能力;指导研究生管理实践,做好班主任实践的安排工作,指导研究生了解教育管理的主要内容,管理工作要点、重点与难点,培养研究生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配合校内指导教师做好实习生教育调查的安排工作,指导研究生教育调查报告的撰写。在实践期间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的选题与开题工作。负责研究生校外实践环节考核。
(四)研究生要按照学院实践教学计划和要求完成各实践环节,服从学院和实践基地的管理,严格遵守实践基地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校内外指导教师的各项指导,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团结互助,提高实践质量,并认真提交各项实践记录、完成情况表和考核表等材料,完成各实践环节考核,将《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手册》装订成册,交学院留存。
研究生要了解党的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所从事的学科和专业,熟悉实习学校相关课程标准和教材;深入钻研课程标准,深刻领会教材内容,认真调查研究,虚心学习他人的实践经验,精心备课,反复试讲,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深入学生班级,了解情况,积极主动协助原班主任教师开展学生管理和第二课堂活动,注意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努力提高教学组织管理能力;为人师表,讲究礼貌,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言行举止和作风应成为学生的表率;保持身心健康。
研究生校外实践期间,每周至少向校内导师汇报一次实践、生活情况。一般不准请假。特殊原因必须请假时,3天之内(含3天)需经实践学校指导教师批准,一周之内须报校外实践单位管理部门批准,一周以上须报学院批准。请假超过实践时间1/3以上,实践成绩作不及格处理。